Energy saving evaluation report
概述:
根據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條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項目,生產建設單位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并按照經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措施。
總之,生產建設項目只要牽扯到挖土方(征占地面積0.5公頃以上或挖填土石方總量1千立方米以上的項目),都需要做水土保持方案。依據土方量或者占地面積判定做水保報告書還是報告表?,F如今,政府越來越重視生態環境這一大板塊,很多企業以前并沒有做相關的水土保持方案,那么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是必須要補材料的,如果開工建設之前沒有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批復文件,那么水利主管部門會給予5-50萬的行政處罰。沒有能力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應當委托具備相應技術條件的機構編制。
報告編制及審批要求:
根據《水利部關于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強水土保持監管的意見》(水保[2019]160號)的要求:
征占地面積在5公頃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在5萬立方米以上的生產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征占地面積在0.5公頃以上5公頃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萬立方米以下的項目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和報告表應當在項目開工前報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水土保持方案審批部門,以下簡稱其他審批部門)審批,其中對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實行承諾制管理。征占地面積不足0.5公頃且挖填土石方總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項目,不再辦理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手續,生產建設單位和個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確需在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專門存放地外新設棄渣場的,生產建設單位可在征得所在地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先行使用,同步做好防護措施,保證不產生水土流失危害,并及時向原審批部門辦理變更審批手續。